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
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编号:2025-113)、《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
告编号:2025-114)、《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和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对象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20)、《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1)。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
告编号:2025-125)。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回购的股份 2,124,906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74,217.85 元,并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完成权益分派。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8-0.15=6.03 元/股。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6.18 元/股调整为 6.03 元/股。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暂缓授予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及《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监
管指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缓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