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股份 60,810,7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共 有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60,340,47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股份总数的 0.36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2 人,代表股份 3,494,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3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 代 理 人 共 有 4 人 , 代 表 股 份 3,023,97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0%。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
表决结果:同意60,7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
表决结果:同意60,7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1%;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
表决结果:同意60,77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表决结果:同意60,77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1%;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6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郑光明先生、朱庆亚女士、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吕文彬
先生、吴伟先生、陈建武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
表决结果:同意60,75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6%;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
表决结果:同意60,74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表决结果:同意60,7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3%;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0,7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7%;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尹颂律师、马慧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