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3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寅先生,控股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董事 LEE
LAWRENCE 先生,财务总监徐友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增持
主体拟自2025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含)。公司于2026
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于2026
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增加陈寅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GHHK
通过其100%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以下简称“平证资管QFII”)增持公司股
份。
份187,700股,增持金额为270.2880万元;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
管理产品平证资管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增持金额为
持金额为1,001.6664万元。LEE LAWR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GHHK及陈寅先生,LEE LAWRENCE先生,徐
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寅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8,932,632 3.92
GHHK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255,598,466 52.98
平证资管QFII GHHK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961,500 0.20
LEE LAWRENCE 董事 200,000 0.04
徐友涛 财务总监 - -
注1:徐友涛先生因个人工作重心调整,于2026年2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注2:上表持股比例系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5年11月3日的总股本482,457,074股为计算依据。
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 职务 增持金额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公
陈寅、GHHK、平证资管QFII 司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设立的 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资产管理计划
LEE LAWRENCE 董事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徐友涛 财务总监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3日起
至2026年5月2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LEE LAWRENCE先生、徐友涛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得的公司股份,将比照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履行如下减持承诺:
(1)在陈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GHHK通过
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陈寅先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规定:
(a)GHHK通过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GHHK不通过平证资管QFII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
(3)根据公司2023年4月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2023年9月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
(公告编号:2023-067),GHHK
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自愿将本次通过平证资管QFII增持的股份锁定至2027年2月7日。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187,700股,增持金
额为270.2880万元;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管
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增持金额为731.3784万元;陈寅先
生和平证资管QFII合计增持64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6664万
元。LEE LAWR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65,000股,增持金额为
本次增持计划前 本次增持计划后
已增持公司股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占当时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陈寅 18,932,632 3.92 187,700 19,120,332 3.96
GHHK 255,598,466 52.98 - 255,598,466 52.88
平证资管QFII 961,500 0.20 453,900 1,415,400 0.29
合计 275,492,598 57.10 641,600 276,134,198 57.13
LEE
LAWRENCE
徐友涛 - - 32,900 32,900 0.01
注1:上表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前“占当时总股本比例”系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5年11月3日的总股本
股为计算依据。
注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