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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27:3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邵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万鹏先生、俞
亭超先生、丁旭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万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俞亭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及确认。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
了全面的监督与履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公允,
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及时提出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5 年度,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
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
层、公司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推动报告期各项审计工作圆满
完成。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合规履职,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
职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工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的
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
习,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督促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推动公司不断加强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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