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多瑞医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文),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7.2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4,54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3,759.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50,780.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汇入公司的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5.43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3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204.97
项目 序号 金额
B1 20,132.61
注
项目投入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56.65
项目投入 C1 1,129.07
利息收入净额 C2 628.40
本期发生额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C3 29,628.34
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项目投入 D1=B1+C1 21,261.6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85.0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D3=C3 29,628.34
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注:项目投入包括使用超募资金部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与子公司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多瑞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分别与子公司湖北多瑞公司、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诺康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与子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蒂莲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子公司湖北多瑞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57.36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 876.97 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 280.39 万元,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
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
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结项。上述项目合计剩余 29,325.4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学术推
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
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
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结项。上述项目合计剩余 29,325.4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其他说明
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
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购买昌都市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
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藏(2020)
昌都市不动产权第 0002615 号),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昌都市经开区 A 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上述不动产所
在地块;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嘉诺康作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并
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蒂莲)作为募
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存款(到期可滚动续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调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
控,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报告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执行及监督责任。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多瑞医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204.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9.07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943.29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943.2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261.68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5.89%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改变) (1) (2) (3)=(2)/(1) 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是 20,254.00 57.31 - 57.3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三期)项目
是 7,359.00 2,582.90 104.00 2,582.9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目
是 4,489.00 2,635.76 124.89 2,635.76 100.00 2022/10/31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3,336.00 3,218.74 23.21 3,218.74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销网络扩建项目
项部分节余资金永 是 - 26,943.29 26,943.29 26,943.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久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438.00 39,438.00 27,195.39 39,438.00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否 8,766.97 8,766.97 876.97 8,766.97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766.97 8,766.97 876.97 8,766.97 ——
合计 48,204.97 48,204.97 27,820.26 48,204.97 ——
能可以满足需求。经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暂缓实施该项目。
公司该产品(规格包装 500ml/袋)于 2024 年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前述中选规格产品的 2025
年约定采购量为 69.57 万袋,而公司该规格产品的年产能为 420 万袋,因此,公司产能可以满足当前需求,
盲目扩大产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压力。经公司审慎评估,拟终止本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项目。
为满足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湖北多瑞公司、嘉诺康公司;
根据公司药品研发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2023 年 2 月 15 日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一届
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
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新产品开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并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瑞蒂莲公司
作为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于该项目实施主体、研发子项目存在多次调整,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为缓慢。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评估,拟终止本项目。其中,双氯芬酸钠缓释片(100mg)、盐酸胺碘酮原料、重
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肾上腺素原料、琥珀酰明胶电解质注射液、复方聚乙二醇 3350 电解质口服溶液、
盐酸达泊西汀片、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等 8 个子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前景及公司资源配
置,公司拟终止上述子项目的研发;益肺济生颗粒研发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后续拟使用自有
资金继续推进。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项目。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购置不动产、办妥产权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同时配备部分研
发设施,但子项目藏药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立项。
该项目为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
近年来行业政策调整较快,藏药研发项目推进不达预期。目前总部大楼已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需
求。公司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等因素,暂缓相关藏药研发项目立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评
估,拟终止本项目。后续若有相关研发进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推进。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项目。
受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制度化和常态化等政策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近年销量和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入持续下降,该产品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对“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
注射液(三期)项目”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继续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已于
集中采购中中标,拟中选价格及约定采购量预计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该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
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研发子项目存在多次调整,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为缓慢。部分子项
目推进较为缓慢,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前景及公司资源配置,公司终止“新产品开发项目”。
近年来行业政策调整较快,藏药研发项目推进不达预期。公司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等因素,暂缓相关藏药
研发项目立项。公司终止“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
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2”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改变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的自筹资金 2,652.00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69.51 万元,共计 3,121.51 万元。其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经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不超过 4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
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 202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
不超过 37,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
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不超
过 3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
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不超
过 3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
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无余额。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含理财收
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 29,628.34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已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账户均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五”之所述
附件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 改变后的项
改变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改变后的项 对应的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目可行性是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 实现的
目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金总额(1) (2) 日期 效益
(3)=(2)/(1) 变化
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
项目终止及
格注射液(三期)项目、
结项部分节
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
余资金永久 26,943.29 26,943.29[注] 26,943.29[注]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
金
项目
合 计 26,943.29 26,943.29 26,943.29 100.00 —
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将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注: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 磊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