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 联系电话:010- 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 联系电话:010- 8555637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潘建忠、秦波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进行走访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门
√
部审计部门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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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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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历次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
料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
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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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义务
√
务
√
债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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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等;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行
业研究报告等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等
√
或者风险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
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
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及相关专项说明认为:“2024 年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
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
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
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 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 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
信公司针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收
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 28,408.93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的 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取得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
保留意见。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3016 号),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元道通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该报告针对以下
事项作出强调:
“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
导致未能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催收应收款项,致使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
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
应收款项进行结算、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
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
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延期 6 个月。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使用
此外,因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向公司下发了
《冻结决定书》,公司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被冻结,实际
冻结金额合计 9,042,908.12 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不含后续孳息)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规定履行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与立案调查
进展,依法合规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润同比下降 79.14%,降幅较大。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因素,积极采取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
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等有效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凡宁网
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股份质押比例超过 60%,质押比例处于较高
水平。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到
期履约安排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的潜在影响。如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
促相关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强化应收款项
管理、项目结算与回款管控,针对性整改内控缺陷;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规范
运作,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等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维护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强化资金
统筹与成本费用管控,稳步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
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