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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9:1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玉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8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 年至 2024 年底任职于浙江财经大
学,历任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现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财务税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东会情
董事姓名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况
                                        加会议
沈玉平     5      5      2      0    0     否       3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董专门
  沈玉平                       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会议
                            员会
应参加次数      7          2       1       1
实际出席次数     7          2       1       1
缺席次数       0          0       0       0
  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从多方面了解决议有关事项的背景,调取决策
参考所需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就议案中涉及到的疑问与意见作好事先整理,便于会上发言;会中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审
计部对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 年工作计划及实际各季度内部审计
报告,对重点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并特别提醒审计部的独立性,同时要求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为审计部工作的健全完整有效开
展提供建议并进行督促,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计结果进行有效地交流。改聘新的会计师事务
所前期的审查以及对 2025 年审计计划的进行充分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
师讨论,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会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
沟通,将个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
面的重要作用。
  (六) 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
人利用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通过电话沟通、电子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
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
境外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追踪重大事项的实施进展,并对管理层提出风险防范
方面的建议与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在本人日常履职中有需要进
一步延伸需调查了解的信息与资料,公司管理层均会积极提供,便于我获取充
分信息,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从而作出独立判断。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
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
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
策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 2025 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
变化或偏差,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所披露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
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财务负责人的调整。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合理制定的,有合理规划基本薪酬与浮动薪酬结构,并结
合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发放金额,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方
案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的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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