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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5:2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瑞君)
  本人张瑞君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瑞君,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主要从事会计、财
务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
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起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客观的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张瑞君    9      9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及内审工作汇报,并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内审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
职责。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关于作废 2023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对上述其余议案发表了同意意
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超过 15 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股东大会,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本人通过考察、电话、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
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
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报告期
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审计师见面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
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人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
核查,公司本次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需求做出
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同
意《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次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
控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重
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原董事肖治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东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李东方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及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报告期内,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
发表客观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工作的独
立性,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
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瑞君

证券之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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