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成
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
座 9 层 910 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
伙人 95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55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320 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名国成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
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名国成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名国成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和报告意见
类型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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