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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59:4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
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
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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