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588,290,773.33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利 润 1,645,987,476.55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34,392,862.14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49.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88%。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
分配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达 61,191.20 万元,高于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本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2,344,000.00 224,784,000.00 224,78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研发投入(元) 213,759,918.69 210,897,511.34 163,205,384.32
营业收入(元) 6,909,626,565.43 6,444,072,813.27 4,971,471,031.9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