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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6:41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陆 诚)
  本人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
一级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12 月担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1986 年 1 月
至今先后任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现任苏州破产管理人
协会会长。2020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出席股东
姓 名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陆诚    12   12      0      0     0      否       6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事项、股权激励
回购注销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子公司因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作出的有关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后投了
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
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对公司审计部工作的指导;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
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
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
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
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津贴标
准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本人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子公司业绩补偿情况
完成业绩承诺涉及业绩补偿,本人对业绩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审查,认为
业绩补偿有效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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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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