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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大开)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2:2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大开,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李大开,男,汉族,195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
专家、中国汽车产业功勋人物等荣誉。1980 年至 2001 年历任陕西汽车齿轮总厂
设计室主任、经营计划处处长、厂长;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陕西法士
特汽车传动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中国齿轮行业协会会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齿轮和电驱动专业分会名誉会
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任北京沃尔
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董事会各项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议案投票情况   会次数
李大开      10    10   0    0      否     均同意      7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
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
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审查《关于提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参与 2 次战略委员会,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事项进行可行性讨论,并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十五日,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管理、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凡需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宋超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讨论,对候
选人履历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况。本人认为公司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表决流
程进行了严格核查。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董事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
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
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
示感谢!
                            独立董事:李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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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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