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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34:1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2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五矿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仲泽、徐加夫、樊玉雯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如持有
公司股份)需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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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甦
  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A247-A267(单)A226-A236
(双)C106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五矿财务公司资产总
额 624.11 亿元,负债总额 563.93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60.18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0.36%,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9 亿元,利润总额 2.11
亿元,净利润 1.75 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金融服务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
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公告编号:2025-40)
中的“三、原关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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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上限金额
  原协议第 1 条第(1)款“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中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
方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
执行将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具体情况另行签订业务协议进行约定。”
  现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乙方及附属
公司具体情况另行签订业务协议进行约定。”
  (二)存款上限金额
  原补充协议第 1 条第(3)款“存款业务”中约定:“本协议有
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现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
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
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三)贷款上限金额
  原补充协议第 1 条第(5)款“贷款业务”中约定:“本协议有
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
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现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乙方
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四)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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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和内容之
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
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二),对授信及存贷款交
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
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
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截至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 10.95 亿元人民币。
  七、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五矿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
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五
矿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五矿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
的要求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已制定《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
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
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五矿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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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如果五矿财务公司出现《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
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
全。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已就《关于与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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