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18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陈克兢,作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规定,独立、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报告,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克兢,男,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辽宁成大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兼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及中德管理控制研
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等职务。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次股东会会议,审议内容涵盖定期报告、权益分派、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关联
交易等多项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的议案。任职期间内,本人均按时
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
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陈克兢 5 2 3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名称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就 2024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年度审计工作、2024 年度重点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往来情况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预案的议案》
次会议 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上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职,审议涉及权益分派、股权激励、制度修订等诸多事项,
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名称
立董事专门会议 3.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议案》
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
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及开展不定期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控制度的建
设与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通
讯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供客观有效的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核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增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能力,树立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重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了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
的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尤
其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形成了更清晰的认识,持
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提供履职所需的文件与背景资料,确保信息获取渠道畅通透明。对于本人开展的
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等工作,公司均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从行程安排、资
源协调到人员配合,提供全方位便利与切实保障,有效助力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决
策背景与运营实际。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
决策权创造了必要且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存在任何限制、干扰或妨碍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有效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
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
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
计职责并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方式、程序及其从业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胜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对2024年度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依
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所在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存在行权条件未成就等情形,对相关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人认为,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虽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达到最长期限而离任,但仍秉持诚挚之
心,祝愿公司在未来能够持续、稳健地开展经营活动,严格依照规范进行运作管
理,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
心感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克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