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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9969)
根據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7.06A條,董 事 會 宣 佈 於2026年4月24日 ,本 公 司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向 三 名 承 授 人 授 出15,389,245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相 當 於 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不 包 括 庫 存 股 份)約0.87%。向 相 關 執 行 董 事 授 出
受 限制股份單 位 受 限 於 及 須 待 股 東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批 准 後 ,方 可 作 實。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詳情
向承授人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的 詳 情 如 下 :
授予日: 2026年4月24日
承授人及獲授受限制股份 (i) 授 予 崔 博 士 10,782,339 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相
單位的數目: 當於同等數目的獎勵股份;
(ii) 授 予 趙 博 士2,150,647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相 當
於同等數目的獎勵股份;及
(iii) 授 予 一 名 高 級 管 理 人 員2,456,259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相 當 於 同 等 數 目 的 獎 勵 股 份 。
購買價: 零
–1–
於授予日股份的收市價 : 每 股 香 港 股 份14.7港 元 。
歸屬期: (i) 獲 授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之25%將 於 授 予 日 第 一 個
週年日歸屬;
(ii) 獲 授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之25%將 於 授 予 日 第 二 個
週年日歸屬;
(iii) 獲 授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之25%將 於 授 予 日 第 三 個
週年日歸屬;及
(iv) 獲 授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之25%將 於 授 予 日 第 四 個
週年日歸屬。
業績目標: 上述相關數目的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須待董事
會不時釐定的業績目標由本公司於公司層面及由
承 授 人 於 個 人 層 面 達 成 ,方 可 作 實 :
(i) 於 公 司 層 面 ,通 過 達 到 一 定 的 營 業 收 益 及 臨床
試 驗 數 量 等 門 檻 ,以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商 業 化 成果
及研發進度;及
(ii) 於 個 人 層 面 ,根 據 承 授 人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任 務性
質 及 彼 等 所 屬 的 職 能 ╱ 部 門(可 能 因 承 授 人 而
異)對 彼 等 的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進 行 準 確 及 全 面 的
評估。
–2–
本集團已設立業績考核機制,全面考核承授人的表
現 及 對 本 集 團 的 貢 獻。在 公 司 層 面,董 事 會 將 參 考
客觀的業績目標指標,考核公司業績目標是否已達
標 。該等指標主要包括本集團的整體財務表現及業
務 增 長。具 體 而 言,將 參 考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財 務 狀 況
(包括本集團經審核賬目所反映本集團錄得的收益)
以及支撐本集團業務策略的營運目標達成程度 ,評
估每個歸屬日前一年的公司表現,並特別著重於業
務 增 長 、成 本 控 制 、產 品 質 量 及 服 務 提 供 。在 相 關
情況下,董事會亦可將本集團相對於現行市場狀況
及行業基準的表現納入考量。董事會將主要審閱本
公司已公佈的年度業績,確定特定歸屬期間是否已
達到公司業績目標,確保考核基於客觀且公開可得
的財務資料。
在個人層面,每位承授人將就其於本集團內各自負
責的範疇接受獨立的業績考核。董事會將單獨考核
每 位 董 事,並 考 慮 每 位 董 事 的 具 體 職 責 、資 歷、專
業經驗及專長,以及其對本公司的過往貢獻及預期
未 來 貢 獻。在 進 行 個 人 考 核 時,董 事 會 將 評 估 有 關
承 授 人 在 其 各 自 監 督 範 疇 內,履 行 其 主 要 職 責、發
揮有效領導及管理、推動本集團關鍵策略計劃的執
行 ,以 及 取 得 可 量 化 成 果 的 程 度。董 事 會 亦 會 考 慮
各承授人在推動本集團長期發展方面的整體管理
及領導效能。根據為本集團制定的業績目標指標 ,
董事會已設立一套適用於管理層及員工的標準業
績考核制度,據此以系統化及一致的方式定期考核
個人業績及對本集團的貢獻。
–3–
該等受限制股份單位僅在承授人於相應歸屬期間
的 考 核 中 通 過 各 自 的 業 績 考 核 時 ,方 會 歸 屬。若 承
授人未能在緊接上述歸屬日前對其進行的個人業
績考核中達成特定業績目標,則對應該歸屬日的受
限制股份單位將自動失效。倘歸屬須待達成業績或
其他條件方可作實,而該等條件已無法全部或部分
達成 ,則對應該歸屬日尚未歸屬的相關股份所對應
之受限制股份單位,將自該等條件無法達成之日起
自動失效。
回撥機制: 倘發生與承授人有關的若干事件,則不得再向該承
授人授予獎勵,而授予該承授人的獎勵應予回撥 ,
該 等 獎 勵 將 於 董 事 會 釐 定 之 日 失 效(倘 該 等 獎 勵 未
歸 屬)。此 外,倘 已 授 予 承 授 人 的 獎 勵(或 其 任 何 部
分)於 承 授 人 的 獎 勵 回 撥 時 已 歸 屬 ,則 承 授 人 須 由
董 事 會 全 權 酌 情 釐 定 歸 還(i)有 關 該 等 獎 勵 的 相 關 已
歸 屬 及 已 回 撥 相 關 股 份 的 確 切 數 目 ,或(ii)與 於 授
予日 、相關獎勵歸屬日期或該等回撥日期獎勵的相
關股份價值相等的貨幣金額。
–4–
上 述 有 關 事 件 為 :(i)承 授 人 未 能 有 效 履 行 職 責 ,或
涉 及 嚴 重 的 不 當 行 為 或 瀆 職 ;(ii)承 授 人 違 反 任 何
適用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本集團有關成
員 公 司 的《公 司 章 程》條 文 ;(iii)承 授 人 曾 參 與 收 受
或 索 取 賄 賂 、貪 污 、洩 露 商 業 及 技 術 秘 密 ,以 及 其
他 違 法 行 為 或 不 當 行 為 ;(iv)承 授 人 未 能 適 當 履 行
其職責,導致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蒙受嚴重損失 ;
(v)根 據 本 公 司 內 部 指 引 ,承 授 人 違 反 了 本 公 司 高
壓 線 ; 或(vi)承 授 人 未 能 遵 守 競 業 禁 止 契 約 。
此 外 ,倘 承 授 人 因 退 休、辭 任 或 僱 傭 或 服 務 協 議 屆
滿 而 不 再 為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項 下 的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則有關該承授人的任何未歸屬獎勵將自該承授
人的僱傭或服務終止之日起自動失效。
方便購買受限制股份單位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安排向任何承授人
的安排: 提 供 財 務 資 助 ,以 方 便 購 買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項
下的受限制股份單位。
就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 、盡 悉 及 確 信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概 無
承 授 人 為(i)本 公 司 董 事、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定 義 見 上
市規則) ;(ii)已獲授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超出上市規則第17.03D條所規定1%
個 人 上 限 的 參 與 者 ; 或(iii)於 任 何12個 月 期 間 內 已 獲 授 及 將 獲 授 的 購 股 權 及 獎
勵超出本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0.1%的 相 關 實 體 參 與 者 或 服 務 提 供 商 。
–5–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的 理 由 與裨益
彼 等 有 機 會 取 得 本 公 司 的 專 有 權 益 ;(ii)為 了 本 集 團 的 持 續 經 營 及 發 展 ,鼓 勵
及 挽 留 該 等 人 士 ;(iii)向 彼 等 提 供 額 外 激 勵 以 實 現 業 績 目 標 ;(iv)吸 引 合 適 人 員
以 實 現 本 集 團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及(v)就 選 定 參 與 者 與 本 公 司 的 利 益 ,激 勵 選 定
參 與 者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價 值,以 期 實 現 提 高 本 集 團 價 值 的 目 標 及 透
過 讓 選 定 參 與 者 擁 有 股 份 而 令 選 定 參 與 者 利 益 與 股 東 利 益 直 接 掛 鈎。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旨 在 通 過 股 份 擁 有 權、股 息 及 就 股 份 作 出 的 其 他 分 派 及 ╱ 或 股
份增值 ,使承授人的利益與本集團利益一致,並鼓勵及挽留承授人為本集團的
長期發展及利 潤 作 出 貢 獻 。
授予承授人的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數 目 乃 經 審 慎 考 慮 下 列 因 素 後 確 定 :
(i) 在 承 授 人 的 領 導 與 指 引 下,本 公 司 於 過 往 一 年 成 功 達 成 多 項 關 鍵 運 營 及
財務里程碑 ,包括 推進 關鍵 研發項 目及 完成 重要 業務 發展 交易 ,顯 著提升
了本集團 的 管 線 價 值 及 戰 略 定 位 :
決 定 將 授 出 的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數 目 時 ,本 集 團 亦 審 慎 考 量 了 本 公 司 的 盈
利水平及業務增長成果,確保分配與本集團的過往表現及增長軌跡相符 。
比 增 長 約135.3% ,首 次 實 現 扭 虧 為 盈 ,達 成 重 要 里 程 碑 。本 集 團 亦 完 成 兩
項 里 程 碑 式 的 業 務 拓 展 交 易 ,顯 著 擴 大 我 們 管 線 的 國 際 佈 局 及 價 值 實 現
途 徑。此 外 ,本 公 司 在 產 品 管 線 方 面 取 得 實 質 性 進 展 ,達 成 多 項 關 鍵 臨 床
及 監 管 里 程 碑 ,長 期 增 長 前 景 進 一 步 提 升 。董 事 會 認 為 ,此 等 成 就 體 現 了
承授人的有 效 領 導 、策 略 遠 見 及 執 行 能 力 。
–6–
(ii) 彼 等 對 本 公 司 戰 略 發 展 擔 當 關 鍵 角 色 並 作 出 持 續 貢 獻 ,包 括 推 動 長 期 增
長計劃、增 強 核 心 競 爭 力 ,以 及 為 股 東 創 造 可 持 續 價 值 :
董事會認為 ,承授 人將 繼續 對本公 司的 持續 發展 發揮 關鍵 作用 。本 公司正
處於關鍵的發 展階 段 ,明確 聚焦於 進一 步拓 展商 業化 、持 續推 進創 新產品
管 線 及 加 速 推 行 國 際 化 策 略 。成 功 執 行 該 等 計 劃 需 要 具 備 深 厚 行 業 專 業
知 識 及 卓 越 往 績 的 強 大 且 穩 定 的 領 導 團 隊 。預 期 承 授 人 將 在 制 定 及 執 行
本公司於 該 等 關 鍵 領 域 的 策 略 方 面 ,繼 續 發 揮 核 心 作 用 。
董 事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認 為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i)符 合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的
目的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ii)屬公平合理且不過度 ,能夠反映承授人的貢獻 ,
並 符 合 本 集 團 目 標 及 市 場 慣 例 。因 此 ,董 事(相 關 執 行 董 事 除 外 ,惟 包 括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已 審 閱 並 全 面 考 慮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並 認 為 授 出 受 限 制
股份單位的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 且 不 過 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
有關相關執行 董 事 背 景 及 貢 獻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函 。
可供日後授出的股份數目
由 於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項 下 的 所 有 相 關 股 份 已 配 發 及 發 行 予 受 託 人 ,故 就 上
述 授 予 相 關 執 行 董 事 的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歸 屬 而 言,將 不 會 進 一 步 配 發 及 發 行
新股份。因此,現 有 股 東 將 不 會 受 到 攤 薄 影 響 。
–7–
於本公告日期 ,受託人就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股份數目為41,609,107股 。
於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後 ,合共26,219,862股股份將可供日後根據2023年股權激
勵 計 劃 授 出 之 用,其 中1,764,321股 股 份 可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進 一 步 授 予
服務提供商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7.04(1)條 ,根 據2023年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向(其 中 包 括)董 事 或 本 公
司最高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受限制股份單位須獲得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不 包 括 身 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承 授 人 的 任 何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如
適 用))的 批 准 。向 相 關 執 行 董 事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已 獲 得(i)董 事 會(包 括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批 准 ,其 中 相 關 執 行 董 事 已 就 授 予 彼 等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的
相 關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及(ii)薪 酬 委 員 會 批 准 ,其 中 崔 博 士 已 就 授 予 其 受 限 制
股 份單位的相 關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向 崔 博 士(董 事 會 主 席、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行 政 總 裁)授 出10,782,339份 受 限 制
股份單位 ,將導致截至授予日(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就向彼授出的所有獎勵
(不 包 括 根 據 計 劃 條 款 已 失 效 的 任 何 獎 勵)而 已 發 行 及 將 發 行 的 股 份 合 共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的0.1%以 上(不 包 括 庫 存 股 份),故 該 授 予 受 限 於 及 須 待 股 東 按 上 市 規
則 第17.04(4)條 所 載 方 式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批 准 後 ,方 可 作 實 。
向 執 行 董 事 趙 博 士 授 出2,150,647份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將 導 致 截 至 授 予 日(包 括
該 日)止12個 月 期 間 就 向 彼 授 出 的 所 有 獎 勵(不 包 括 根 據 計 劃 條 款 已 失 效 的 任
何 獎 勵)而 已 發 行 及 將 發 行 的 股 份 合 共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的0.1%以 上(不 包 括 庫 存
股 份),故 該 授 予 受 限 於 及 須 待 股 東 按 上 市 規 則 第17.04(4)條 所 載 方 式 於 股 東 週
年 大會上批准 後 ,方 可 作 實 。
崔 博 士、趙 博 士、其 各 自 聯 繫 人 及 本 公 司 所 有 核 心 關 連 人 士 ,須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放棄投票 贊 成 相 關 決 議 案 。
向 相 關 執 行 董 事 授 出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詳 情 將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函 載 列,有 關
通 函(如 需)將 連 同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及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寄 發 予 股 東 ,並 適 時 於
聯 交所及本公 司 網 站 刊 登 。
–8–
釋義
在本公告內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
「2023年股權 激 勵 計 劃」 指 本 公 司 於2023年8月31日 採 納 的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
詳 情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3年8月16日 的 通 函
「股 東週年大 會」 指 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 ,其通告將寄發(如需)
予 股 東 ,並 適 時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刊登
「董 事 會」 指 董 事會
「本 公 司」 指 諾 誠 健 華 醫 藥 有 限 公 司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組織
及 存 續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在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 :9969)及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688428)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 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崔 博 士」 指 崔 霽 松 博 士 ,董 事 會 主 席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行
政 總裁
「趙 博 士」 指 趙 仁 濱 博 士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血 液 瘤 醫 學 研究
和臨床開發高級副總裁
「授予 日」 指 2026年4月24日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 指 於 2026 年 4 月 24 日 向 三 名 承 授 人 授 出 合 共
「承 授 人」 指 崔 博 士 、趙 博 士 及 一 名 高 級 管 理 人 員,各 為「承
授 人」
「本 集 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 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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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 港股份」 指 於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
「上 市規則」 指 聯 交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相 關執行董 事」 指 崔博士及趙博士
「人民幣股份」 指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的普通股
「受限制股份 單 位」 指 受限制股份單位
「服務提供商」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第17.03A條 所 載 的 相 同 涵 義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0.00002港 元 的 普 通 股 ,包
括香港股份及人民幣股份
「股 東」 指 本 公司 股 東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載的相同涵義
「%」 指 百 分比
承董事會命
諾 誠 健 華 醫 藥 有 限 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崔霽松博士
香港,2026年4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崔霽松博士、執行董事趙仁濱博士; 非執行董事
施一公博士及謝榕剛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胡蘭女士、董丹丹博士及管坤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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