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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继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9:5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杨继林)
  本人(杨继林)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权利,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利益,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继林,1948 年 11 月出生,工程热物理博士,于 2022 年 5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化学系副主任,
研究所所长,2022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北
华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海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中国多肽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武汉市宏润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
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
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调研等形式,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能及时与我们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监
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客观性、合理性,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汇报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
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
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
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
      分 2 次完成 6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不达标的情形,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认为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杨继林)》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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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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