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赵阳)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阳,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哲学系硕士
研究生毕业,于 2017 年 5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武汉天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光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科激光(股票代码 300747)
独立董事、华塑控股(股票代码 000509)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董事,兼任湖北广电(股票代码 000665)独立董事、湖北兆宏盐化
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
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会
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参加了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4 次会议,相关
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 6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就
公司对外担保、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充分发挥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
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对外
担保等重大事项;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
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
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
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前述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
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
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
分 2 次完成 6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不达标的情形,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
审核,认为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
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赵阳)》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