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客观、独立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
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强,1978 年 3 月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
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
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佳云科技(股票代码 300242)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海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天风证券(股票代码 601162)独立董
事,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
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3 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
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
没有缺席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
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议了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及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等,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
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
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阅,认真
听取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并及时提出本人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职责,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
解有关情况后,审议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
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
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
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
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
通过实地调研、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紧密联系,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时沟通;
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及
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听取管
理层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客观独立进行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认真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客观性、合理性。另外,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监管部门
等各类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切实有效地保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报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定
期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及年报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
会计师各司其职,并就生产经营中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
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编制并
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
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
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
分 2 次完成 6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不达标的情形,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决策权。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李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