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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盘莉红-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9:50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盘莉红女士: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
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学历,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2017 年度最佳商业交易
(非诉讼)律师。现任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拥有法律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法
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自
查,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
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会议召开期
间,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
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
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
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股
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有关公
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
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对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提出
风险防范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
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报以及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积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
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事项汇报,并就 2024 年度审计总
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内控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提问,就公司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
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
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经
审查,综合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往年为公司提供的审
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通过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为指导、以企业经营业
绩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起到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本人
认为公司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现金红利 2.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95,717.09 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盘莉红(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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