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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文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5:4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建设,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7 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文君: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9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吉林工
业大学、广东三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深圳市电科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2008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日常积极加强任职资格管理,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前主动获取并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公司经营运行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
与管理层就关键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通过
全过程参与和有效沟通,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发挥了应有作用。
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东会 3 次。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韩文君     3     2      1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
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相应任职的独立董事
均有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计提
资产减值、衍生品交易、内部审计开展和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合规治理与稳健发展。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对
关键问题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并
积极提出议案内容丰富和提升,相关内容获得了董事会认可和采纳。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而需要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对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交流沟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等定
期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
履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投资交流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不定期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加强联系,持续跟踪行
业发展趋势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发展机遇与潜在挑
战,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并提出应对建议,推动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相关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
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
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
规定,公司严格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监控和管理。经核查并询问公司业务和财务部门,
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制度要求,努力提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
产经营,持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控管
理,保障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5 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 800
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相关事项,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
金占用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学习最新监管政策
与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韩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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