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强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担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志强,男,1976年4月出生,群众,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深圳分公司职员;深圳
市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行政秘书、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本人已完成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正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备
案。经核查,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之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任职,亦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经济往来或利害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独
立性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资格与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
立足专业领域,对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性与执行效果。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材料,
对存疑之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为高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本人还主动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市场舆情动态及中小投资者的
诉求,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维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 7 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方式参 未亲自参加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数
王志强 7 7 3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
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
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
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
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
月 11 日 见。
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
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表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双方
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 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行了交流沟通,在公司年审注册 年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独立性问题以及重
月 22 日
会计师董阳阳介绍了 2024 年度审 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计情况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们对审计报告初稿、重大错报
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审计
等做了详细讨论。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4 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 11,231.64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5,366.27 万元,共计 36,597.91 万元,
的议案、关于与法律风险管理委 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
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审 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及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表
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
月 22 日 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容;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 2024 年度内部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
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评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
价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同意公司《关
于 2024 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
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对财务管理部提交的 2025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进行
了审阅,认为: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月 20 日 要的议案。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
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的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
注资料,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0 日 议案。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双方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
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工作
月 22 日 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
安排。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
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
公司 2025 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
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
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同意公司对现行
审议修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审
月 26 日 进行修订;同意公司新编的《首席合规官
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管理办法》。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将学习作为提
升履职能力的基础,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
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支撑。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为深入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重
大事项的推进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
了解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本人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及职能部室负责人关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及区域市场特点,就公司新能
源项目投资需关注的法律问题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
出参考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作为关注重点,在公司重大决策前,从合规性、合理性和商业逻辑
等角度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
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围绕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工作有
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各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
基于客观标准,对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
性、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
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各
项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
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情况
份、定期报告 4 份。综合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
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
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
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 年 1 月,因工作调
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
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
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规范、高效的运作态势,董事会确
定的年度重点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
充分保障。
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
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以客观、公正为准则,结合自身专
业背景,在关联交易审核、对外投资论证等关键环节,主动提出独
立、务实的建议,着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有效,整体运行
质量稳步提升。希望公司在未来继续加强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王志强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