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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3:4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成波,男,汉族,1962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2006 年至 2023 年,担任汽车安全与节能
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职务;2011 年至 2025 年,担任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今,担任北汽蓝
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
人应参加 3 次,本人均为亲自出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同时,审查了表
决程序,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现场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度应        通讯参   委托出   缺席          大会情况
             出席                    两次未出
      参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
             次数                     席
 成波    3      3    0     0    0     否      0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
员,参加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
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
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
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
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
会议/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
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
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
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总经理邱壑、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财务负责人董玉萍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
职责,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
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
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
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成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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