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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53:3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桓,男,经济学学士,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和十三
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年开始任教,先后担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系教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副院长。2004年至2005年,
挂职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
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
院教授。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自2021年5月起)。本报告期内,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2025年1-9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调整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会议类别                                     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除回避表决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反对票及弃权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通讯参会等方式,全程亲自
 参加了公司当期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委员的战
 略委员会以及担任主任委员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亦无任何缺席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因未出现需其审议的相关事项,故未召开会议。
 公司各类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
 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审慎研判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履职理念,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
 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运营态势,密切跟踪行业重大事件及相关政策调整对公
 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潜在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合规有效的方式,全面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实情,重点排查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隐患,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细
 节、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深入沟通、充分研讨,在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中主动发表专业意见、依法规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同时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监督与细致核查,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各项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层次沟通交
流,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内部管理规范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实际执
行成效等核心事项。针对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本人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核心内容充分沟通、深入
研讨,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相关问题积极沟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契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内审部等
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通过沟通与实地调研,本人及时、全面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运行态势、合规经营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成效,以
及可能存在的各类经营风险与潜在隐患,重点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的落地执
行进度,跟踪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及实施效果,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及时提出具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全程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指导与独立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为核心,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通过线上自主学习等多种灵活方式,认真、系统地学习并消化公司定期及不定期推送
的各类监管培训资料、政策解读文件。在学习内容上,重点聚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核心法律法规,同时深入研读监管层发布的典型
监管案例与风险警示案例,旨在通过理论学习与实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夯实专
业基础,增强风险识别与监督能力,确保履职过程中能够准确、独立、专业地发表意
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均能及时、完整地向各位董事报
送会议材料,保障董事提前充分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独立董
事提出的意见与关切事项均及时予以回应,为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勤勉履职提供了
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决策程序进行
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已履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予以调整,自 2024 年 12 月
相关规定实施的合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对《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慎审核。
  公司拟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结合了行业特点、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与绩
效考核原则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考核激励及发放程序均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会、现场检查、通讯参会、通讯询问
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判断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审议
各类相关议案,充分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正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促进公司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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