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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00:45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34,242,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1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港实业”)及持有公司 132,402,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1%) 股
份的美港实业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辉国际”)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 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1.73 %)。
  公司于近日收到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目前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              1,534,242,198             66.19%
  集辉国际                132,402,775              5.71%
       合计           1,666,644,973             7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及集辉
                      不超过 4,000 万股        不超过 1.73%
   国际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美港国际及集辉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②股
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合计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
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
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
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则:a、本企业及一致行动
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
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b、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2%;c、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d、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后,导致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企业及一致
行动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 a 款的相关承诺。②如果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要求”)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
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
的规定,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
规则。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
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
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
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
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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