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
认为: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
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有效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
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