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苏州欧福
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4,805,633.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5,434,927.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5,445,536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0,544,553.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
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凡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
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
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目前该规划正在履行中,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规划的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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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