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118501 证券简称:华海定转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华海定转”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修正前转股价格:56.15 元/股;
调整/修正后转股价格:37.91 元/股;
“华海定转”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华海定转”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签发《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 号文),
核准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注册申请,可转债基本
情况如下:
(一)债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华海定转。
(三)债券代码:11850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4.80 亿元。
(六)发行数量:4,799,997 张。
(七)票面金额:100 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年。
(九)票面利率:0.01%/年。
(十)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合计 4,799,997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十二)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三)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标准,即 56.35 元
/股。2025 年 6 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5
年 7 月正式实施,根据实际利润分配情况对应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人民币 56.15 元。
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
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及调整方式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6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派方案为: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不送红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
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的相
关条款,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
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
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对“华海定转”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重
组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
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在考虑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因素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97 元(含税),每股实际
转增股本 0.4786 股,
公司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 为转增股本率,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P1=(56.15-0.0997)/(1+0.4786)=37.91 元
华海定转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
股人民币 56.15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7.91 元。
“华海定转”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