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 02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提前赎回公司发行的“永 02 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 停牌期 停牌终止
复牌日
日 间 日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赎回价格:101.1589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5 月 7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7 日(“永 02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7 个交易日,5 月 7 日为“永 0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12 日(“永 02 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0 个交易日,5 月 12 日为“永 02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 02 转债将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9.77 元
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特提醒“永 0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
不低于)本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永 0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
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 0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永 02 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1.1589 元/张,赎回价格计算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当期计息年度(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1.5%;
计息天数: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共 282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0%×282/365=1.1589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589=101.1589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 02 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永 02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7 日(“永 02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7 个交易日,5 月 7 日为“永 0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5 月 12 日(“永
股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起,本公司的“永 0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1.1589 元人民币(税前),实
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9271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
发赎回金额为 101.1589 元人民币(税前)。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永 02
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
回款,持有人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1589 元人民币。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7 日(“永 02 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5 月 7 日为“永 0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5 月 12
日(“永 02 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0 个交易日,5 月 12 日为“永 02 转债”最
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 0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 02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 02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158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 0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永 02 转债”二级市场价格(4 月 23 日收盘价为 131.082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1.1589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 0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