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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05:4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三位
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徐展先生、王明江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两位独立
董事胡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徐展先生、王明江先生,离任独立董事胡
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
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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