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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23: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
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11.1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用 13,468.07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22.18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XYZH/2023SZAA5B0006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担任亿道
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首发上市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
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周聪、张勇
联系电话       0755-2397676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mdoor Information Co.,Ltd.
成立时间       2008-12-2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时间     2023-02-14
证券代码       001314.SZ
证券简称       亿道信息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 33 区大宝路 83 号美生慧谷科技
注册地址
           园秋谷 8 栋 509(一照多址企业)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光科一路 8 号亿道大厦 1 栋
注册资本       142,634,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张治宇
实际控制人      张治宇、钟景维、石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3782514X
联系电话       0755-23305764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亿道信息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取消)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有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亿道信息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
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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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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