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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8:07:5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作为本行 2025 年度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
       ,本行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
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并公允表达意见。
  本行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
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这六个方面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
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
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
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
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
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
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
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 2010 年成为中国执
业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
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
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
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
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
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
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
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
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
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
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
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
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
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
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
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
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
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
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
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
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
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
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
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
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
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
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
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
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减
值、内控审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本行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
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本行治理层、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并对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
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
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
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
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
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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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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