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莲花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陈茂新先生、汪律先
生、王义军先生和何玉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茂新先生、汪律先生、王义军先生和何玉龙先生及前述独
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要求。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