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特殊普通合伙)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
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
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负责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
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
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
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
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
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
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综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
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
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
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的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的项目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注册
会计师担任。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
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 已完结(天健会计
华仪电气、 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师事务所需在 5%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
投资者
天健会计师 月6 日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气承担连带责任,
事务所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过往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