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8,306,191.6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6,758,721.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9,538,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5,430,7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利润)为正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
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
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
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