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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02:34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49,000,810.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78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3,017,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
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本
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
进行中期分红。
  (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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