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提案的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3,66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根
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
投集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
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
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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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506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7,670,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58%。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192,4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2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972,1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1%;
反对 8,0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0%;弃权 6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494,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842%;反对 8,0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361%;弃权 6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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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恺、张悦荷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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