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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9:28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
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
报表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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