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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6:5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玉梅)
  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玉梅,女,汉族,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现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
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和 1 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赵玉梅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
时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
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5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5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2
  赵玉梅     提名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2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1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缺席次数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
      ,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
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专门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赵玉梅        4        4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对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
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正式进场前沟
通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生产经营状
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
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业绩说明会上中小股东的
问题和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积极
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室及审计机构进行现
场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
作等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
够及时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并征求、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组织并及时传递
相关会议文件,为本人工作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开展。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
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
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
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司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换届,本人对拟聘任
财务总监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认为其任职资格和提名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本人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换届,本人对拟选举董
事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认为上
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
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十)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了
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
反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担保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3 份,信
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
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
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
出了应有的努力。
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玉梅

证券之星

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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