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京建,195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现任高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共4次,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列席了2025年召开的股东会共1次。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2次。本人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董事会换届、选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2025年召开的独董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报送的各
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做好监督、核查工作;针对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监督职责;听
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
入交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
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
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有效履行。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2025年修订完善了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
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
完成了其工作目标。经审核,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
支付的薪酬。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领取符合公司相关
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
注销事宜。公司关于激励计划的进展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及证监局就落实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本人核查了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事项,
认为公司能就分配事项事前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沟通,分配事项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发展和股东投资回报,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
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公平、科学、有效。强化保护中
小股东权益意识,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