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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丰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6:4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丛丰森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丛丰森: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职于大通证券,历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6 月至
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职于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
理;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副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杭金鲲鹏数据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议,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
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月7日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次会议
                     议案》
                     的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6 日
            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   的议案》
月 22 日
            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审计委员会第   金的议案》
月 25 日
            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7 日
            十次会议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第四届董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月 10 日     展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
         四、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第四届独立
           董事第一次
月1日
           会议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
  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月度会议等方式
  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
  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期完成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行为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审
计质量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况;
情况。
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
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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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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