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邢文莉,202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金辉,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
(1)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3)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4)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5)对关于其他相关方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
意见。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履
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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