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国荣,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姚国荣 11 11 0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
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
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对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
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赴公司开展现场工作。
本人通过现场查阅材料、与管理层沟通、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及现场考察等
方法,全面了解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
内外部审计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重点就公
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与管理层交换意见。
同时,本人针对公司相关产品业态及重大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在相关调研的基
础上,针对公司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情
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
沟通相关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专项培训,支
持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合规意识和履
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治理制
度,为本人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
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
的独立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了解公
司股东的关注和关切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
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人和公司其他参加业绩说明会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
司依法定程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定程序聘任王雁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查,本次聘任的总会计师具有多年
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担任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财务负责
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定程序新增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增补选举产生了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经审
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情况,本次聘任或选举的相关人员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相应职
责的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
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自身履职
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述职人:姚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