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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 海宁皮城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44:10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6-011
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 皮城 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现该公司债券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
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公司拟继续注册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
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有关权利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得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
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
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
定的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
期债务、项目投资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
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公司债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公司
债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
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人会议规则;
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
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己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
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
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
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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