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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 关于“万通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33:20

证券代码:92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810013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52.12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31年10月13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锁定期安排: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山东万通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于2025年10月1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5年11月3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债券代码:810013。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万通定转”自2026年4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二、“万通定转”相关条款
  (一)发行种类及规模:“万通定转”实际发行数量为1,500,000张,该可转
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该可转债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二)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
年为0.80%、第五年为1.00%、第六年为1.20%。
   (三)债券期限:六年,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31年10月13日。
   (四)转股期起止日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0月20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2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0
月13日)止。
   (五)转股价格:52.1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及简称
   可转债代码:810013
   可转债简称:万通定转
   (二)转股申报程序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北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其实际可用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6年4月20日至2031年10月13日)在北交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除外。
   (四)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锁定期除外)。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万通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25年10月14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
  公司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转让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10%(含110%),公司有权按照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
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可转债。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50%(含50%),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1)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2)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
  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因公司标
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满足回售条件的,公司应当至少在股票正式终止上市前10
个交易日公告回售申报期。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
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可转债及转股后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
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27年4月19日前通过
可转债实施转股所取得的股份,自2027年4月20日(含当日)起不再限售;2027年4
月20日(含当日)通过可转债实施转股所取得的股份,无限售安排。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通定转”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3-5233008
  联系邮箱:wantong@wantonghydraulic.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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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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