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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 应流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0:02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如再次
触发“应流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股东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安徽应流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9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应流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鉴于“应流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且在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应流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次“应流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应流转债”的情况如
下:
                                                      单位:张
债券持有人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债券持有人身份
 名称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应流投资     控股股东          4,104,870      -   1,300,000   2,804,870
衡邦投资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679,490       -    679,490            -
衡玉投资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28,420       -    128,420            -
衡宇投资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41,210       -     41,210            -
杜应流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56,780       -     84,780     172,000
林欣       董事、副总经理          1,690       -        690       1,000
杜超       董事、董事会秘书         2,210       -      2,210            -
          合计           5,214,670      -   2,236,800   2,977,87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未交易“应流
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减持“应流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
未来减持“应流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
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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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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