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统筹兼顾股东合理回报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4,594,236.9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2,444,442.1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9,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9,5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89,700,000 元,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5.8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
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但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
当前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未来十
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
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分红承诺。
(1)公司承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将及时根据
该等修订调整雷特科技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
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雷特投资,实际控制人雷建文、卓颖钊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
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雷特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雷特科技利润
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若本公司/本人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划在上市后三年内进行了利润分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
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
议》;
(三)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