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2019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钢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新华支行
合计 6,759,200,000.00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
程项目”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410,000.00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为 1,410,000.00 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
费累计净额 3,282.7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81,254.65 元。
其他募投项目,包括“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
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87,017.6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
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账号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活期专户 0706000429221039790
溪本钢支行 硅钢工程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活期专户 0706000429221039666 偿还银行贷款
溪本钢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活期专户 294779711909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钢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
活期专户 21050165410300000275
溪本钢支行 程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
活期专户 9550880026369600223
行营业部 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
活期专户 9550880026369600133
行营业部 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
活期专户 06405201040030442
溪新华支行 置换工程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活期专户 070600361920013588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溪平山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账号 金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专户 0706000429221039790 381,254.65
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专户 0706003619200135885 -
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2 年 9 月
活期专户 0706000429221039666
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专户 06405201040030442 2025 年 6 月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账号 金额 备注
公司本溪新华支行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活期专户 294779711909
本溪本钢支行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25 年 6 月
活期专户 21050165410300000275
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活期专户 9550880026369600133
本溪分行营业部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活期专户 9550880026369600223
本溪分行营业部 已注销
合计 381,254.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366,180,860.17 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 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 ,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的 金 额 为
高 炉 产 能 置 换 工 程 项 目 119,043,290.09 元 、 特 钢 电 炉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保改造工程项目 15,261,732.43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5,000.00 元,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1,082,356,809.47 元,其中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
程项目 180,000.00 元,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55,364,729.08 元,炼铁厂 5 号高
炉 产 能 置 换 工 程 项 目 628,049,033.12 元 , 特 钢 电 炉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30,111,840.69 元。公司已经于 2021 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
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614,208,698.23 元,其中: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364,155,482.35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186,441,497.75 元,炼
钢厂 4 号 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33,221,738.55 元。公司已经于 2022 年度将
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494,502,583.01 元,其中用于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
工程项目 15,316,136.52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19,796,661.74 元,特钢电炉升级
改造工程项目 429,392,157.76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金额为 102,185,736.55 元,其中用于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24,887,030.75
元,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5,111,121.59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 60,162,375.13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5,454,868.6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
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6,570,340.4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款项从
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
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
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180,000,000.00 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能置换工程 800,000,000.00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1,300,000,000.00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700,000,000.0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4,180,00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30,000,000.00 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能置换工程 160,000,000.00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1,000,000,000.00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590,000,000.0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 3,030,00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14,000,000.00 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能置换工程 175,000,000.00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933,000,000.00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578,000,000.0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961,200,000.00 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能置换工程 145,000,000.00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188,000,000.00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393,200,000.0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60,000,000.00 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能置换工程 140,000,000.00 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 120,000,000.00 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 397,000,000.00 元,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会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闲置募集资金 1,015,000,000.00 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1,015,000,000.00 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炼钢厂 8 号
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
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
目”已基本投入完毕,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
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专户资金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等额转入,未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
凭证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公司的募投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投资进展较为缓慢,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充分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根据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保荐机构认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675,920.00 400.50
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87,823.87
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改变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
入 (%)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金投向 (含部分改变)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益 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 (3)=(2)/(1) 期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尚未达到预计
否 101,620.00 101,620.00 0.00 141.00 0.1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硅钢工程项目 可使用状态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 2020 年 10 月 31
否 33,500.00 33,500.00 30.19 20,521.65 61.26 -36,055.53 否
目 日 否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 2020 年 11 月 30
否 96,000.00 96,000.00 275.00 86,459.56 90.06 -43,537.61 否
换工程项目 日 否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 2025 年 12 月 31
否 141,600.00 141,600.00 0.00 123,613.27 87.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程项目 日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否 83,300.00 83,300.00 76.30 45,948.71 55.19 34,027.73 是 否
日
本项 目为环保 投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 2020 年 12 月 31
否 19,900.00 19,900.00 19.01 11,139.68 55.98 入类项目,项目投 不适用 否
保改造工程项目 日
入运 行后不直 接
产生经济效益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 200,000.00 200,000.00 0.00 20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75,920.00 675,920.00 400.50 487,823.87 -45,565.41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无
合计 675,920.00 675,920.00 400.50 487,823.87 -45,565.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受市场因素影响大,调整发展战略,持续跟踪市场变化情况。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因钢材市场整体和销售价格不及预期,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具体项目)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因钢材市场整体和销售价格不及预期,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适用,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所述内容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适用,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所述内容
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
工程项目”已结项,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7,017.6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
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本控制。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时,公司基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方案进行募投项目测算。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前期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设备选项、购置及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生产线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效应显现,建设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
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成本。通过这些举措,项目不仅顺利推进,也形成了募投资金的节余。
自有资金支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7,017.6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余额
途及去向 为人民币 38.13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袁 业 辰 王 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