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李蔓球先生、黎志刚先生、陈敏女士、李琴琴女士,
以及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李蔓球先生、黎志刚先生、陈敏女士、
李琴琴女士,原独立董事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
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
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
形。2025 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
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
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