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十一届
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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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存在募集资
金被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的情形,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求,担保对象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条
款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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